《值得“欣慰”的结果》
2019-07-21 2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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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章莹颖”这个名字,毫不夸张地说,就像提起“南京大屠杀”五个字,我们面前就会浮现出血腥场面。虽然规模上相比是小巫见大巫,但其残忍手段则不相上下。为了不让读者和我再度走进惊悚、恐惧的梦魇,便不再赘述事件的经过,仅告诉大家心悬已久的判决结果——杀人犯(我不愿替他的名字,因为他的名字已经被岁月定格为“给人类带来不适”的代名词)被判处终身监禁。

对于这个宣判,大家也许会愤愤不平:一个变态到极点的杀人恶魔,即使千刀万剐也不足以当罪!既然正义得不到伸张,无奈的我们只有从美国发展历史的进步中却寻找抚慰永不瞑目的小颖莹的心灵——

在旧中国,美国人参与八国联军入侵,可是敢在关天化日下凌辱中国平民。而现在,章莹颖是被偷偷摸摸杀的。这不说明美国人做事觉悟高了吗?

在旧中国,美国兵强暴北平女大学生,美国人自己处理,无罪释放。而杀了章莹颖的凶手被郑重其事地送上法庭,且给了刑罚。这不说明美国的法律在进步吗?

美国向来是宣扬人权主义的。今天既惩处了罪犯,又不让杀人犯去死,这不是既落实了死者的人权,又保护了行凶人的人权吗?

以此看来,判决结果是令人欣慰的。如果说大家不承认我的观点,那么美国呈现给世界的本质只能是下面的两种情况了:

假设美国法院和陪审团秉公执法,那么就说明——其一,一个手段残忍到毫无人性的故意杀人犯,可以找借口或者通过和执法人员谈判的方式免除死刑。其二,陪审团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判处死刑,那么依照大美法律,就不能强奸一个人的民意而裁决死刑。可见美国法律多么严谨、多么讲原则啊!——一个不掺杂一点人性的原则——一个绝对的原则!可是“绝对”这个词语在社会科学领域是个错误的概念,而在宇宙论的自然科学领域是有科学家提出过“绝对论”。美国制定法律的大智者可真是意识超前,有着别国只能望而却步的勇气,敢套用自然法则来处理社会科学的问题——当然美国一直也奉“自然法则”为圭臬,不然怎会从上到下干杀人的勾当?当“绝对”的概念运用在法律层面,“绝对”这个幽灵就会对社会释放一个错误的信号,从而“美国社会暴力、血腥和不安”的原因得到了最完美的回答。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凶手杀害章莹颖,就是凶手对受害人的行凶。章莹颖的死只不过是发生在美国法律界面的一个受害者的死亡。

假设当地法院和陪审团没有秉公执法,那就是说,在今天的美国——一个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度,仍存在种族歧视(白人杀死其他种族人,极少有判死刑的。种种资料显示确实如此,因为世界人都知道,毋庸浪费笔墨)。杀人犯听到判决结果,露出了胸有成竹的笑容——一个地地道道的美国白人——高级知识分子且对犯罪学有着专门研究的美国白人怎能不熟悉母国法律?

所以,在人权和种族这个界面讲,凶手杀害章莹颖,就是一个种族的生命对另一个种族的生命权利的恣意剥夺。章莹颖的死则是发生在异国他乡的一个同胞的一场惨痛罹难!

因为美国是个信奉基督宗教的国家,自然就会有人替施暴者和助纣为孽者担心:不知道背叛了人类最低限度的良知和正义的法官和陪审员怎么向上帝赎罪?死后将肉体和灵魂安葬在何处,还是早就和上天打通了关节?其实,用中国的成语说,这纯粹是杞人忧天。因为他们从入侵印第安人的北美洲至今随心所欲的实践告诉他们,谁也没见过上帝!

——这是一个令人同情而无力、痛苦而无泪、愤慨而无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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